西安市困难家庭高中生每年获2000元生活救助
发布:2017-10-20 15:31     来源:365体育在线投注台湾-西安日报   编辑:张馨予

????本报讯(首席记者 张端)昨日,西安市民政局、西安市财政局、西安市教育局、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《关于做好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》,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,脱贫又扶智,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的生活性支出负担。

????《通知》明确,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生活救助工作的救助对象为农村低保户、农村特困人员、农村在册贫困户(返贫户、新增贫困户、未脱贫户)家庭普通高中阶段在校学生(含补习阶段)。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救助1000元,全学年共救助2000元。受理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3月1日- 5月31日;秋季学期9月1日-11月30日。

????贫困家庭在校普通高中生生活救助资金由临时救助资金列支。为了保证救助对象按时得到救助,各区县民政、财政部门应按本通知规定据实列支,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。生活救助金的使用管理必须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财政、审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。

????生活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。农村低保对象、农村特困人员,须携带户口本、身份证、五保证(低保证)等资料,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民政部门申请办理。农村在册贫困户(返贫户、新增贫困户、未脱贫户),须携带户口本、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扶贫部门申请办理。

????《通知》要求,农村低保户、农村特困人员、农村在册贫困户(返贫户、新增贫困户、未脱贫户)必须为本年度在册对象;各涉农区县生活救助工作应于当年11月30日结束。各区县要广泛宣传动员,重点加强对边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,真正做到救助政策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,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掌握政策,及时申请办理,及时享受救助,确保救助对象准确,办理程序规范,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。同时,要严格加强申请人的资格审查,坚决防止违反资助规定和程序的现象发生。

????各区县要坚持公示制度,发挥社会监督有效机制。救助学生名单确定后,先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审批、发放生活救助金。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,自觉接受学生、家长及社会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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